拆迁安置近20年办不下产权证,竟因缺少一份材料?

2003年拿到安置房产权证却未办下
福州齐先生反映,他们家在2003年被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后续被异地安置到了台江区鳌峰苑小区,拆迁安置房在同一年就分到手了。入住后,齐先生便开始着手为这套房子办理产权证,可因为缺少一个发票材料,产权证至今还未办下来。齐先生愈发着急,于是在去年年底,他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而相关部门也很快帮助齐先生协调了此事。
在信访答复件上记者看到,齐先生的这套安置房情况有些特殊,实际被征收面积与协议记载面积不符,因此他需要和拆迁方再签订一份买断补充协议,并缴纳相应“买断款”,才可以给予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
在收到该信访答复件后,齐先生马上与拆迁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三方共同签了补充协议书,并缴了27300元“买断款”。可没想到齐先生把钱交了,事情仍没解决。
记者跑腿帮忙拆迁单位:下周三前能办妥
为了替齐先生找出问题所在,记者陪同他前往了拆迁方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经理表示,在齐先生缴款后,经办人员也一直在处理此事,但因为拆迁时间时隔较久,经办人员需要进行调档案、核对等工作。陈经理称,后续会督促经办人员尽快处理此事,并在下周三前给李先生反馈。
事情有了眉目,齐先生一家也很高兴,表示他们会耐心等待好消息的到来。
在此,我们也希望拆迁公司在处理此事上能够加快进度,毕竟齐先生一家,为了这本产权证已经等待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