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海外贸易研究 ——兼论倭寇的性质
明代后期海外贸易研究 ——兼论倭寇的性质 田 培栋 明代在对外贸易中厉行海禁,这一政策到嘉靖以后便呈现出严重危机并造成了不少社会问题。对于明代后期海禁政策的深入研究,探讨我国社会经济为什么在明代中叶开始落后于西方这一重大课题上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本文仅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海外市场的需求与明朝实行海禁政策的矛盾 明代前期,实行“朝贡贸易”,政府对海外贸易进行垄断,并以严刑竣法防止私人下海贸易,直到明朝中叶,仍然严禁私人从事海外贸易。《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二十《佞买番货》条详细记载了广州地方官查处私人下海贸易的案件。 成化十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广东按察司奏准:本司巡视海道副使张诘关问得犯人方敏,招系江西饶州浮梁县人。成化十四年三月内……商同弟方祥、方洪各不依听,共凑银六百两,买得青白花碗碟盆盏等项磁器,共二千八百个,用f工装至广城河下, 遇有熟识广东揭阳县民陈祐、陈荣,海阳县民吴孟,各带青白苎麻等布,亦在本处货卖。敏等访得南海外洋有私番缸一只出没,为因上司严禁,无人换货,各不合与陈祐、陈荣、吴孟谋允,雇到广东东莞县民梁大英,亦不合依听,将自造违式双桅橹缸一只,装载前项磁器并布货。于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开缸越过缘边官富等处巡检司,远出外洋。到于金门地方,遇见私番缸一只在彼,敏等将本缸磁器并布货兑换得胡椒二百一十二包、黄腊一包、乌木六条、沉香一扁箱、锡二十块过f,番紅随即挂篷便出外洋,不知去向。敏等蜻紅使回里海,致被东安千户所备倭百户郭庆等哨见,连人肛货物捉获,呈解巡海张副使处,蒙行广州府卫,委官眼见秤盘,得胡椒、乌木、黄腊、番锡、沉香,俱解送布政司官库收贮,虹只发回南海卫, 改造战缸备倭,将敏等取问罪犯,议得方敏、方祥、方洪、陈祐、陈荣、吴梁、孟大英俱合依缘边关塞者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尽管明朝的禁海律例非常残酷,但历史的发展决不以统治者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明代前期的濒海居民仍然“多私通番粕,络绎不绝”,这种资料在《明实录》中不胜枚举。 这种趋势的造成,决不是偶然的,远自唐宋以来,日本、南洋及印度洋沿岸各 地的市场上,许多货物都是从中国运去的。天长日久,中国货早为这里居民所“嗜好”。但到了明代,由于明政府实行海禁,南洋各国市场上中国货大减,于是市价大涨。嘉靖以后“中国绫罗杂绘,其土不蚕,惟藉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绸匹,服之以为华好。是以中国湖丝百勉,价直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①。占城、爪哇人,“最喜青磁器,并麝香、花繡、绫绢、竚丝、硝子珠等货”②。在日本市场上,中国货的利润更高,如丝“每百斤直银五、六十两,取去者其价十倍”。丝绵,每百斤价银至二百两。红线(丝线)每斤价银七十两。水银,其价十倍中国,每百斤卖银三百两。针价银七分。铁锅,每一锅价银一两。药材中的川芎,常 49 价一百斤价银六、七十两,甘草每百斤二十金以为常。”③当时经营海贸易,赢利巨大,不少海商经营丝织业,“富至巨万”④,最高的可得百余倍,“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船主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己资市物,往牟利恒百余倍。”⑤明代后期海外贸易中的厚利、在小说《初刻拍案惊奇》卷1《转运汉遇巧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中也有反映,“在苏州就有合伙四十余人的走海泛货的组织,中国货运到外国就有三倍的利,再带回外国货到中国,一走一回,就有八九倍的利息。”当时国际市场上的商品价格,有利于中国货物的出口,因此沿海各地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大量销往世界各地,如“福之油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⑥。又如广州所产的铁器、藤、腊、番椒等,也都远销各国。尤其是日本人特别爱好中国货、“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 也; 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⑦在这样高额利润的吸引下,沿海商人冒险从事海外贸易:福建商人“私造双桅大船,广带违禁军器,收买奇货”⑧,远销海外;浙江海商的船队,每天航行舟山群岛的就可达“一千二百九十余艘”⑨;广州附近游鱼洲的私商贸易更为发达,“广东隔海不五百里而近乡名游鱼洲,其民专驾多橹船只,按济番货,每番船一到,则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瓷器、丝绵、私钱、火药等违禁物,满载而去,满载而还,追星赶月,习以为常。”⑪当时日本、南洋及印度洋沿岸各地的市场商情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他们需要大批的中国货,仅依靠明朝政府控制下的“朝贡贸易”是远远不能满足的,因之,中国沿海就产生了许多海商集团,犯禁下海,扬帆远洋,获利甚厚。这种趋势有增无已,当时的地主官僚中,也有人觉察到了,如邓锺说:“若海禁愈严,则获利愈厚,而奸民愈趋之。嗟乎!利乃乱之囤也”⑪又如浙江巡抚也说:“通番获利十倍、人舍死趋之如鹜,其流之祸,遂不可救药”⑫。而明统治者对此却无动于衷,仍坚持“祖法”,继续维护禁海政策,于是禁海与反禁海的斗争愈演愈烈。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注释中曾引用了《评论家季刊》托。索·登宁的一段评论:“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鋌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⑬这一阶话是叙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历史趋势,说明高额利润能导致人们走险,敢践踏法律。明朝的历史条件虽有不同,但明代后期海外贸易中的高额利润,的确诱导着海商集团向明政府展开了长期的反禁海斗争。 二、嘉万时期倭寇对东南地区的侵略 明代人有“海中诸夷,倭最大”⑭的说法。日本与明朝的商业贸易关系极为密切。日本的琉磺、铜、扇、簧黄等都大量运销中国,尤其是倭刀,制造精良,中国人特别喜爱,每把“刀,其锋甚利,有价十两者”⑮。日本人民对中国货也是特别需要,与华 互市,“喜得绵、绮、丝棉、磁、针……”⑯他们还“所需于中国者,毡毯缕丝之属,尤重古窑器,其国不鼓铸,惟用中国古钱,古钱以洪武通宝为最贵。其人多好诗书、法帖、名画及古奇器,初购十三经二十一史,往往不惜价十金。”⑰当时,由于中国社会经济比日本发达,所以, 50 C)1994-202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l 长期以来日本人民渴望扩大两国间的贸易。 嘉靖二年,日本派贡使至宁波,发生了宋素卿与宗设争真伪事件后,明朝“绝其朝贡”。从此明政府屡次颁布禁海令,严禁沿海居民与“番夷”贸易,这就大大激化了东南沿海地区海商的反禁海斗争,“商转而为盗”,促使海商集团与日本海盗勾结,于是倭寇大举入侵、进行掠夺。 近年来,国内史学界对倭寇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发表了许多有见识的文章。但对倭寇的性质问题,至今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要以戴裔煊教授为代表,也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 他说:“明嘉靖间的中国倭寇运动,实质上是在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萌芽的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民和城市平民,联合各阶层人民反对封建的运动,归结到一点就是禁海与反海禁的斗争。这是中国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⑱第二种观点就是王守稼同志的主张,他认为嘉靖时期的倭寇应以嘉靖三十一年为界计分为前后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王直等人前期的反海禁斗争还是值得同情,那么尔后的海盗掠夺则必须受到谴责。”⑲在对倭寇性质的看法上,笔者比较倾向于王守稼同志的看法。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最重要有两条根据: 其一,倭寇的成份中以中国人为多;其二,倭寇的主要领导人也多半是中国人。因此“嘉靖的御倭战争是一场海禁与反海禁、压迫与反压迫、剥削与反剥削的斗争。”⑳这种看法是完全抹煞了倭寇对中国人民的掠夺这一铁的事实。 第一,判断倭寇的性质,不能以人数的多少作标准。在倭寇的队伍中,真倭不过十分之一、二,其余十分之八、九都是中国人,这是事实,我决不否认。但关键的问题是要看这些大多数中国人在什么情况下参加倭寇队伍,究竟是自愿参加的还是被俘掳去的;更要看到这些人到倭寇队伍之后,充当什么角色,有无地位与人身自由等。倭寇入侵东南沿海 地区之后,大掳良民,胁使从逆,为他们打头阵。据《倭变事纪》记载:“随处掳掠人口,男则导行,战则令先驱。”这种情况,在《喻世明言》卷8《杨八老越国奇逢》中更有详细的描写,倭寇掳得男子,“若是强壮的,就把来剃了头发,抹上油漆,假充倭子, 每遇厮杀,便推他去当头阵,官军只要杀得一颗首级,便好领赏……这些剃头的假倭子, 自知左右是死,索性靠着倭势,还有捱过几日之理,所以一般行凶出行。那些真倭子,只等假倭挡过头阵,自己却尾其后而出,所以官军屡堕其计,不能取胜。”除此而外,还掳良民为向导、供役使,“寇掳我民,引路取水,早暮出入,按籍呼名。每处为簿一扇,登写姓名,分班点闸。”㉑“近日贼抡娄塘、罗店等处,驱率居民挑包。其守包之人,与吾民私语,言是某府州县人,被贼胁从。未尝不思乡里,但已毁形,从其衣号,与贼无异,欲自逃生,反为州县所杀。”㉒还掳妇女,为他们加工“所掠蚕茧”。倭在福建又“驱掠少壮,发掘坟墓。”以上这些被掳的中国居民,都是被强迫而来到倭寇队伍中,不是充当先锋就是供杂役,完全处于从属的地位,受制于人,真正有指挥权的人仍是日本人。据“嘉定知县杨旦禀称,该县逃回民人倪淮供:于是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内被倭贼拦抢上船,跟到彼处……这是日本国所管,地名五斗山,种植稻禾、绿豆、大小二麦、菜、蒜等物。但来打劫俱是漳州人指引,船中俱有倭子做主。如要来者,先送钱一千文与船主,今年四月二十一日,众贼合伴,其有七百余船开洋,大者每船二三百人,小者三四十人,各自备饭米……。”㉓由此可见,来中国进行抢掠的倭船全是日本人做主,漳州人只是充当向导和打手,扮演的是配角,来中国登陆之后,仍是日本人指挥作战、发号司令,“贼每日鸡鸣起;蟠地会食。食毕,夷酋据高坐,众皆听 51 令。挟册展视,今日劫某处,某为长,某为队”㉔这里“夷酋”掌握着支配权,能直接授权“某为长,某为队”,并确定抢掠地点。倭寇在战场上惯用“蝴蝶阵,临阵以挥扇为号,一人挥扇,众皆舞刀而起,向空中挥露。”而执扇指挥者,皆日本人,“有称二大王者,年二十余,每战辄挥扇”。㉕这说明每次作战的指挥权完全由日本人所掌握。由以上情况看,来中国入侵的倭寇,其队伍虽是混合体,中国人数多,但却居从属地位,而倭寇人数少,却是出谋划策者,又是组织者和指挥者。这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十分清楚的,绝对不能混淆。 第二,倭寇的领导人多是中国人,以此为根据作为判断倭寇性质的第二个条件,也是十分勉强的。表面上看倭寇中的重要领导人是中国人,如王直、徐海、陈东、叶明、何亚八、林国显等。但不要忘记了站在他们后面的那些日本封建诸侯和“岛主”。以其中势力最大的王直来说,不仅“富累鉅万”,又掌握着大量的船,成为有名的“舶主”。往返于日本、暹罗、西洋各国,得取了海外商人的信任。在国内派人“分诣于苏松”一带,采购各种手工业品以供远销海外,又以贿赂手段结识了一批明朝的官吏,他的货船出入河道、海口、关卡无人盘阻。兼之,他为人爱好施予,在人心目中,便成为一个具有“盗道”的人,于是沿海一些农民、渔民、盐民和失业官吏、落第书生等,皆依附于他,势力雄厚,遂成为当时东南沿海最大的海商集团。 王直曾多次贸易贸易于日本。日本的一些封建诸侯早就看中了他的实力,非常赏识他,所谓“夷王以下大信服”、“夷主亦爱服之”等等。嘉靖时,明政府加强海防,派军队去东南沿海大肆剿灭倭寇,王直在沿海岛屿上难以立足,便潜逃日本,“据萨摩洲之松浦津,僭号京,自称徽王,服色旌旗拟王者,部暑官属,咸有名号,控制要害。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使。”㉖“时时遣倭兵十余道流劫滨海郡县”。王直到日本后大走红运,一时名声显赫,值得人们深思。王直在日本得到萨摩洲岛主的收容与支持,为他提供基地,并授权“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使”,更正式建立了傀儡政权。表面上看来王直权力很大,能发号司令,主宰一切。其实他只不过是萨摩洲岛主的一个代理人而已,充当劫掠明朝的工具。当然王直寄人篱下,一定要受制于萨摩洲岛主,否则岛主也不会支持他的。 明朝招抚王直后,萨摩洲岛主又支持王直的部下徐海、陈东㉗、叶麻等,并以自己的弟弟辛五郎为首,一起劫掠中国。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2《日本》条中记载:“(嘉靖)三十五年,海贼徐海、陈东与倭首辛五郎寇松江、嘉兴诸郡。”同年,叶麻“率筑前、和泉、肥前、萨摩、纪伊、丰后之倭入寇”江浙地区。关于日本封建主和中国海商集团的关系,嘉靖三十一年负责浙闽军务的王忬对此是有深刻的认识,他曾在奏书中说: 臣询访在海贼首,约有百人。其雄狡著名者:徽州王五峰、徐元亮、漳州沈南山、李华 山;泉州洪朝坚,皆广布奸细,包藏祸心,计算则未能就擒,捕急则遁逃无迹,虽恃海 洋辽阔,亦倭国为之渊薮也。㉘ 日本封建主长期收容中国的海商首领,决不是单纯为他们提供避护所的问题,不少事实证明日本封建主这样做的目的,则是让这些海商首领在日本重整旗鼓,再返大陆,抢劫更多的东西,供他们分脏。 由此可见,日本封建主为中国海商首领提供根据地和人力支援,有的岛主成员还偕同中国海商首领一块入侵中国沿海城市,进行抢劫,怎能说真寇“没有掌握倭寇的指挥领导权” 52 呢?其实这些日本封封主在幕后策划,暗中操纵,才是倭寇的真正主宰者。 第三,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的行径,是判断倭寇性质的重要依据。倭寇入侵中国后,大肆劫掠财物,装船运回日本,如“犯苏门, 焚掠竟日。载辎重百余舟。”㉙又如 “犯湖州市,大肆毁掠,…杀人无算。城边流血数十里,河里积货千船。”㉚倭寇拷打居民,勒索金银,掳入勒赎,发掘坟墓,求资赎死。倘如搜索不遂,必报之以焚杀, 以示泄怒,如在崑山县城烧房屋达二万余间。此外掳捕人口回国,以供奴役。“顷年,倭奴窃犯渐直,利在抢捕渔人归至彼中,货取厚利,以供耕种。”㉛在福建也是掳俘人口,“蔡景榕诸生工诗,嘉靖四十一年,倭破邑城,掳之归其国。至海西道萨摩利州魔坞郡,髡其首,奴使之。阅两月,货与肥前州商。㉜这些中国人被运到日本,完全当作奴隶买卖。倭寇明目张胆地在中国领土上把大量的财物和人口输送回国,这怎能说不是侵略呢? 关于倭寇的性质,嘉靖三十一年以前是属于国内人民反禁海性质的斗争。三十一年以后,由于日本封建主的插手和操纵,导致了倭寇在中国沿海地区进行灭绝人性的烧杀,其性质早以超出了广大人民反禁海斗争的范围,而转变为赤裸裸的掠劫,完全属外来势力的侵略问题。所以说,嘉靖时期的御倭战争是以明政府和广大人民为一方,来反对以日本海盗和中国海商集团为一方的正义性战争。 隆庆时,明朝的海禁开放“准贩东西洋,盖东洋若吕宋、苏禄诸国,西洋若交趾、占城,暹罗诸国⋯⋯而特严禁贩倭奴者,比于通番接济之例。”㉝这一条例最大的错误是对日本的严禁,大大妨碍了生丝、瓷器、中药材的出口。到万历时,明朝的湖丝多由闽浙商人与西洋番舶贩运至吕宋,日本人不能与中国直接贸易,只好转向吕宋采买,但价钱昂贵。大约在这时,葡萄牙人利用日本不能与中国直接贸易的机会,他们每年在贩卖中国丝绢于日本这宗生意上,就可获利达二百三十五万两㉞。当时对外开放虽是不彻底的,税收数字仍是可观的、《东西洋考序》中说:“我穆庙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祭,分市车东西路,其拥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之南库也。”明政府在当时如能很好地利用海外市场,彻底开放,税收一定会成为国家的一项主要收入,那么这个“南库”将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而愚昧的明统治者却放弃了这个机会,反而在国内派矿监税使到处搜罗金银,搞得鸡犬不安,结果仅仅收入了金银二百多万㉟,并解决不了自己的财政危机。 三、天启、崇祯年间“海寇”对沿海贸易的控制 嘉靖年间,浙闽地区的倭寇被平定,万历时丰臣秀吉又挑起了朝鲜战争,遭到朝鲜人民与明朝联军的打击而失败,“厥后倭自知衅重,无由得言贡市,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可是海外贸易问题仍未解决,于是一些海商组织起来,进行大规模的海外贸易,这就是明统治者所称的“海寇”。 明代后期,东南沿海出现大规模的“海寇”集团,其原因有两方面。国内方面:“明朝隆庆年间,虽然开放了“海禁”,但仍设置了重重障碍,如船数的限制、抽税重等等,使海外贸易不能正常的进行。于是从事于海外贸易的私商为了适应当时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国外市场的需要,便吸收沿海地区的贫苦农民、矿工以及失去生计的市民参加,组织走私集团,冲破明政府的“海禁”,推进私人的海外贸易。国际方面:在明中叶以后,欧洲的殖民主义者 53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控制了南洋许多市场,缩小了中国商人传统的海外市场,更由于这些殖民主义者富有掠夺性,经常在南洋和中国近海进行劫掠,中国海商集团为了与这些殖民主义者在商业上进行竞争,以及在航程中防止劫掠,所以也组织了自己的装武力量。 明末的“海寇”主要活动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岛屿上,在贸易方面由于欧洲殖民主义者控制了印度洋地区的商业,他们的贸易便转向东洋,主要是日本与吕宋等地。从事这种私贩贸易获利很多,“通番获利十倍”。国内的不少官吏也利用特权走私,如崇祯八年,应天巡抚张国维私自放船出海,获利近百万⊗。明末在东南沿海地区私贩商人当中以郑芝龙为首的海盗集团势力为最大,独占东海、南海贸易的霸权。郑芝龙福建漳州府人,自幼往来于日本、南海各国之间,在天启时,“兴贩琉球、朝鲜、真腊、占城、三佛齐等国,兼掠犯东粤潮、惠、广、肇、福、游、汀、闽、台、绍等处。”当时“海盗有十寨,寨各有主”。每个寨主手中都集中了大量的财富。由于郑芝龙善于经营和劫掠,遂升为海盗中十寨主之一。㊲崇祯元年,郑芝龙受明招抚,明政府便利用他消灭其他海盗。他于一六二八年九月杀陈衷纪,一六二九年六月除杨六、杨七,最后于一六三五年四月灭刘香,完成了海上的统一。“海上从此太平,往来各国,皆飞黄(郑芝龙的别号)旗号, 沧海大洋,如内地矣。”㊳这时郑芝龙势力更大,拥有海船十艘,控制了海外交通,变成为明朝东南海疆的捍卫者。 崇祯十三年,明朝加郑芝龙为福建总兵,于是他更为明朝的海防卖力气。 龙幼习海,知海情,凡海盗皆故盟,或出门下。自就抚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一舶税三十金,岁入千万计。龙以此居奇为大贾,既俘刘香,海氛顿熄。又以洋利交通朝贵,寝以大显,泉城南三十里,有安平镇,龙筑城,开府其间。海 梢直通卧内,可泊船,竞达海。其守城兵自给饷,不取于官。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龙取之如寄,故八闽以郑氏为长城。㊱ 郑芝龙充分利用明朝给他的权力,扩大自己的势力,大力发展对日本的贸易,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强有力的贸易竞争者,他不甘对日贸易为荷兰人所独占,就开辟一条由安海直通日本长崎的航线,把中国的丝绸及其他物产运往日本。在一六四一年至一六四六年,郑氏的商船,航行于福建、日本、台湾、吕宋、澳门以及东南亚各地,华船进出日本的数目比荷兰船多出七倍至十一倍。其中大部分是属郑芝龙集团的㊵,但郑芝龙集团的商船又在华船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可以参考下表中的数字。(见55页附表)直到明亡后,唐王在福州称帝时,郑芝龙为了支持唐王政权而筹助军饷,仍大量派商船到日本贸易㊶。至于这个集团为什么能够长期控制着对日本的贸易呢?主要原因是他与荷兰殖民者勾结在一起。天启四年,郑芝龙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当通事,后来郑芝龙集团以台湾为立足之地,骚扰闽粤沿海,得到了荷兰殖民者的大力支持,提供战舰和火炮,据明政府档案《兵部尚书梁廷楠疏》中说:“至郑芝龙则所资者皆夷舰,所用者皆夷炮,连f鲸至数十百艘。”《兵科抄出两广总督李题》说:“郑贼固甚么,而狡黠异常,习于海战,其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剽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利皆制自外番, friends大坚致,入水不没,遇礁不破;器械犀利,锐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此皆贼之所长。”郑芝龙除了依靠荷兰的力量之外,他又与葡萄牙人秘密合作,把澳门货物运往日本,把日本货运往吕宋,售于西班牙人,郑芝龙与这些殖民者,在打破明王朝的禁海政策上,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但郑芝龙却充当了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的工具。只是因明政府招抚郑芝龙后,给了他一定的地位,才缓和了海商集团与明政府的矛盾,使沿海人民免 54 除了更深重的灾难。 1641年(崇祯十四年)中国船输送长崎市的货物简表 中国货物名称 89只中国船输送的货物 6只明朝官船输送的货物 中国货 89只中国船 6只明朝官船 白生丝 45,035斤 6,300斤 物名称逻罗苏枋木 输送的货物43,500斤 输送的货物12,000斤 黄生丝 44,240斤 2,070斤 水银 2,600斤 1,950斤 真绵 150 150斤 白腊 33,530斤 9,250斤 缎子 10,572反① 3,300反 砂糖 5,427,500斤 4,000斤 平织缰珍 821反 500反 黑砂糖 251,700斤 35,000斤 天鹅绒 1,850反 1,320反 麝香 66斤 20斤 麻布 146,700反 33,000反 磁器 30,000斤 说明:1.89只中国商船大部分是郑芝龙集团的船。2.此数字转引自日本《南亚细亚学报》第1号,1943年《郑芝龙的日本南海贸易》上 注:①“反为日本计量单位,每“反”约长8.5米 四、余论 明代后期,海外市场对中国货物的销售是极其有利的,不但需要量大,而且价钱也很高。同时,国内商品经济也较为发达,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作物和手工业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具备了大量的出口物资。仅以瓷器出口来说,在一六○二年至一六八二年的八十多年中,输出量竟达一千六百万件以上。㊷再以交通条件说,中国的造船业也十分发达,每年生产的大商船,不但数量多、航程远,航海技术也是比较先进的。尽管有如此好的条件,但愚昧顽固的明统治者,仍持坚海禁,遂引起了沿海人民的反禁海斗争。又由于海外贸易,必然要与外国人打交道、发生关系,因之,反禁海的斗争这一国内矛盾,却往往为国外侵略势力所利用,他们插手后,使禁海与反禁海的矛盾发生了质变,成为侵略性质,倭寇和海寇就是属于这种性质。倭寇的破坏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首先是破坏了东南地区的社会经济,使明政府财政收入大减,更加深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倭患“受害浙最剧,次南直,次闽,又次粤”㊸,“江南苏、松、杭、嘉等府,田赋甲天下,江北扬州、通、泰等处,盐课甲于天下。”经过倭寇焚戮之后,“至于人民荼毒,闾井萧条,就使生养休息,不十余年,未得复旧。”㊹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户部尚书方钝说:“盖由迩来东南苦倭患,岁入仅半常数。”㊺其次,倭寇之患消耗了明朝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直接影响了东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资本主义萌芽也起了一定的摧残作用。嘉靖时的倭患“首尾七八岁间,所破城十余,掠子女财物数百千万,官军吏民战及俘死者,不下数十万……天下骚动,东南髓膏竭矣。”㊻明政府在剿平这次倭寇之役中,“用兵以百万计,费金钱不计其数……此可谓宇宙以来所无之变矣。”㊼万历时,明朝出兵援助朝鲜,平“倭之役,首尾七年,费饷银五百八十三万,援兵等项约费银二百余万。”㊽有人在研究倭寇时,看不见倭寇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反而夸大倭患的积极作用,这种提法不符合历史事实。 55 通过明代后期对外贸易的研究,可以取得两点经验:第一,社会经济发展了,农业、手工业为社会提供大量商品,必然促进国内市场的繁荣,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对外贸易政策,勾通国内外商品的交流,否则,就可能出现大量的走私活动,甚至于勾引外来势力。明朝政府厉行禁海,就出现了倭寇和海寇之患,如果明政府在当时能开放海禁,不但可能消除祸患,更可以藉此收大量税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譬如当时在漳州就采取了开放政策,每年征收市舶税达二万余两。第二,明统治者不顾客观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不懂得发展海外贸易进一步巩固政权的积极作用,同时,在这些人的心理上十分害怕开放海禁,招惹边患,于是一味地坚持“祖法”,实行禁海政策,反对海外贸易,即是唐顺之、徐光启等人早就提出了疏通海禁,实行互市的主张,也没有可能得到实现。嘉靖时唐顺之说:“倭寇之患起于市舶不开,市舶不开,由于入贡不许。许入贡,通市舶,中外得利,寇志泯矣。”㊾万历时徐光启说:“官市不通,私市不至矣。必明与之市,然后可以为两利之道,可以为久安之策,可以税应税之货,可以禁应禁之物。”又提出“惟市而后可以靖倭,惟市之后可以知倭,惟市而后可以制倭,惟市而后可以谋倭。”㉞他们的主张虽都是具有远见的策略,但明统治者是不会采纳的。历史经验证明,积极开展海外贸易,发挥本国的优势,互通有无,吸收先进技术,这才是巩固政权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 明后期的海外贸易得不到迅速发展的原因,最重要的是明政政推行禁海政策,禁锢了海商的海外贸易,把非常有利于中国商品销售的国外市场与国内经济隔离开来,使对外贸易中的高额利润不能对国内的商业、手工业以及航海业等起到刺激作用。其次,倭寇的侵略和破坏,还有西方殖民主义者在沿海一带的骚扰,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都从而阻碍了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大大落后于西方。 注: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傅元初:《请开洋禁疏》。②《西洋番国志》。③李言恭《日本考》卷1《倭好》。④《海澄县志》卷15《风土志》。⑤周元玮《泾林续集》。⑥王世懋《闽部疏》。⑦姚叔祥《见只编》卷上。⑧《明经世文编》卷283》,王忬《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进疏》。⑨《明经世文编》卷205,朱纨《双屿港工完事》。⑩《明经世文编》卷368,霍与瑕《上潘大巡广州事宜》。⑪《虔台倭纂》上卷《论私贩》见《玄览堂丛书续集》。⑫《明清史料》乙编《兵科抄出浙江巡抚张延登题本》。⑬《马恩全集》第23卷, 第829页<注>250。⑭《明经世文编》卷214,钱薇《与当道处 倭议》。⑮《殊域周咨录》卷8《日本》。⑯《皇明象胥录·日本条》。⑰《南山集》卷11《日本风土记》。⑱戴裔煊著:《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7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82年版。⑱王守稼:《试论明代嘉靖时期的倭寇》,见《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一期。⑳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贸易商人与“倭寇”》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㉑《筹海图编》卷2。㉒归有光:《番倭事路》。㉓赵文华《嘉靖平倭祗役纪略·贼情疏》。㉔《筹海图编》卷2。㉕《倭变事略》。㉖《殊域周咨录》卷2。㉗陈东一方面是王直的部下,另一方面也是“萨摩岛主弟之书记”、见陈懋恒著《明代倭寇考略》第132页。㉘《明经世文编》卷28,王忬《倭夷容留叛逆纠结入寇疏》。㉙㉚《倭变事略》。㉛《明经世文编》卷362、宋仪望《海防善后事宜疏》。㉜《福建通志》卷21。㉝《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㉞百濑弘著《明代中国之外国贸易》(《食贷》4卷1期1936, 6,1)。㉟冯琦《修省弭灾疏>(明臣奏议>卷33)。㊱<烈皇小识》卷5。㊲《花村谈往》卷1。㊳《明季北略》卷11《郑芝龙小传》。㊴林时对《菏属丛谈》》下册,卷4。㊵陈碧生《郑芝龙的一生》见《郑成功研究论丛》1982年,福建者郑成功研究学术讨论会学术组。㊶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九)第3766页。㊷丁。佛尔克著《瓷器与荷兰东印度 公司》、转引自《文物》1963年第1期陈万里《宋末——清初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瓷器》。㊸《皇明象胥录》《日本条》。㊹《明经世文编》卷217,郑晓《重大倭寇乞处钱粮疏》。㊺《嘉靖实录》卷444。㊻《弇州史料》卷18《倭志》。㊼《明臣奏议》卷32,沈一贯《乞禁止倭人贡市疏》。㊽《西园闻见录》卷34。㊾道光《福建通志》卷270。㉚《徐光启集》卷1《海防迂说》。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