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从沁阳梁兴谱案看如何守住公平正义底线
热评:从沁阳梁兴谱案看如何守住公平正义底线
来源:北国网 编辑:秩名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今年修订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也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执法,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其间同案同办、同案同罚是关键一环。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曾专门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对办理案件中类案检索的情形、范围和参考标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建设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同案同办、同案同罚,要落到实地也还有着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同案不同罚就屡有曝出。近日,河南日报顶端新闻就报道了焦作沁阳市民梁兴谱称没有报名拍卖会,却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恶意串通”为由罚款209.25万元一事。报道显示,对于209.25万元的处罚梁兴谱表示不解,也没有缴纳罚金,而是开始了行政诉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做出了维持处罚的判决,但在另外一位因同样事由被处罚的市民进行行政诉讼时法院却做出了撤销处罚的判决。
诡异的是,梁兴谱当时并没有报名拍卖会,只是借款250万元给其中一个竞买人。更加诡异的是,同案却不同罚!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则判决书显示,李某给一位竞拍人借款200万元,二人约定竞拍成功后李某可以帮忙销售砂砾石。随后李某冒用竞买人身份,参加了有多名竞买人参加的拍卖串通会,并向拍卖会上竞拍成功的人入股经营。2020年,沁阳市监局决定对李某罚款209.25万元,李某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沁阳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清楚,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若司法不公将对社会公正产生致命破坏作用。如果任由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就将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专家就认为,“同案同判”对于当事人来讲,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权利需求;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法治要求。必须坚决避免同案不同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网评员 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