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1.12 基础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2、基础[i]
基础,是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亦即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经济基础。例如,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关系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同志式合作和社会主义互助的关系,则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
社会的经济制度之所以叫做基础,这是和社会的上层建筑相对而意的。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决定着与它相适应的该社会全部上层建筑的性质[ii]。
基础的职能在于它从经济上替社会服务,这就是说,人们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不但需要生产力,而且需要生产关系,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物质资料的生产才能进行。而且,当某种生产关系[iii]还没有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力和障碍时,这种生产关系乃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强大力量。
不能把基础和生产方式混为一谈。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而基础则仅指的是生产关系这一个方面。基础不包括生产力,这从以下事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生产力及其发展,不能直接对上层建筑发生影响,而必须间接地通过基础,通过基础的改变才能对上层建筑发生影响。例如,今天美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当高的,但是美国社会的上层建筑仍然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观点以及适合这些观点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只有当将来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才能在美国树立起来。
当然,把基础和生产力完全割裂开来的看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一定的生产关系[iv]是和一定的生产力状况联系着的。随着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生产关系迟早也要发生变更,这样旧基础就会被新基础所代替,而新的上层建筑也就会随着新基础的确立而产生。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页。
[ii] 参见“上层建筑”条。
[iii] 即基础。
[iv] 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