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酒驾者故意“碰瓷”,男子四个月内敲诈他人近3万,被判刑

都说酒驾后果严重,却总有人心存侥幸,于是便有人把这当成“商机”——蹲点酒驾者,故意“碰瓷”。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
宵夜经营点附近蹲守
刮擦后要求“私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在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等地,多次驾车“碰瓷”他人。
被告人林某某表示,这一想法源于他经历的一场车祸。
动了“碰瓷”的心思后,被告人林某就开始物色目标。他选择凌晨5点左右,在宵夜经营集中的地方蹲点。
四个月内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近3万
选定目标人选后,林某便会开车跟随,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刮擦后,要求“私了”。而此时,被害人往往会自认倒霉,选择“破财消灾”。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林某共实施此类敲诈8起。
杨素娟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1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此《帮帮团》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更可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意识,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