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父母能收回房产吗?
赵女士只有一个女儿,在丈夫去世后与女儿相依为命,为女儿收拾家务带娃,并把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女儿。本想着女儿会孝顺自己,没想到在女婿的怂恿下,女儿将赵女士赶出家门,走投无路下赵女士找到了陈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自己的房产。
那么,子女不孝,父母能收回赠与子女的房产吗?
在我国,一般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销,不过一些特殊情形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亲属的人身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显然,赵女士的女儿对其“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将其赶出家门、使其老无所依“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人身权益”,最终在陈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撤销了房产赠与,赵女士成功要回了自己的房产。
但是通过本案陈律师也想提醒大家: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以本案为例,如果赵女士被女儿赶出家门超过一年还不起诉维权,之后再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就超过了诉讼时效,难以得到法庭支持。因此,遇到此类问题,应第一时间起诉维权,切勿为亲情所累。
2.为了老有所依、家庭和谐,老人对子女房产和财产的赠与,一定要谨慎对待。为了对子女有所牵制,避免不孝问题出现,在赠与协议中应该附加条件进行牵制,或者先不要赠与子女,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