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中介公司(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引言
临近暑假,大家或许都忙着赶回家帮爸妈干活或回家摆烂。部分人则想在这两个月找一份短期工做来赚点学费或其他费用,于是就有了这次的事情。

前几天舍友在某个人力资源公司找了个活,公司要求他去线下面试,并且面试需要交纳20定金。并说面试没过会退还押金。看着招聘条件不高,薪资方面也过得去,最主要还是包吃包住。于是室友就去线下面试了.

起初我对缴纳20定金的事情有些质疑,因此网上找了找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发现就业促进法当中的第四十一条中的第(4)点明确说明:“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都是不被允许的。于是我跟室友说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过室友说她说如果面试不过就会退还押金。于是他还是去了。

后面面试过程中得知要白干三天,并且没找到家长来学校则要卷铺盖走人,于是他便直接走了。后面微信那个人力资源公司说:“人家已经给你面试通过了,是你自己走的”,于是定金直接不退。然后室友生气之后拨打了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了这个企业。过了几天之后保障局电话打来询问情况,室友说完情况之后保障局的人说对于人力资源公司而言,因为他们拥有合法的许可证(后面查了应该说的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以他们有权向应聘者索要“服务费”,这是保障局说的。于是我很好奇是哪个法律法规规定了“中介”可以索取“定金”这种行为,我反问了一下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但他们没有直接回我,只是说他们去问一下那个公司的工作人员。后来半小时不到,20定金就退还给室友了。
后面我自己又查了下资料发现还有一个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这类机构息息相关被我疏忽了,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这个条例的定义有些模糊,他没有直接说明人力资源公司是否允许向劳动者索要定金,也没有看到说如果缴了没退会怎么怎么样。但从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口中可以得知,这应该是被允许的。
结论
由此结果可得:
人力资源公司在持有“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前提下,允许向应聘者索要“服务费”
服务费不管在面试者是否应聘上,都应退还这些服务费(不能够完全确定,但我室友这次的情况确实是算是他们单方面认为面试成功,于是不退还服务费)
以上结论仅存在于我经历的认知范围内,也仅存在于湖南省内(或许其他省份有不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