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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南郊明上洛县主墓发掘简报

2021-11-21 08:28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西安南郊明上洛县主墓发掘简报

《考古与文物》 2009年04期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2007年6月至8月间,为配合曲江澜山住宅小区的建设,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44座古墓葬进行了考古发掘,其中编号M28的明上洛县主墓,系明代秦藩王家族成员,墓葬规模较大,保存较完整,出土遗物以木质文物为主,特别是20余件彩绘木俑的出土,是近年来明藩王墓葬又重要发现。该墓位于今西安市杜陵东路与雁南路交汇处的东北隅,西邻长安区北里王村,北距大雁塔约4公里,地理位置为东经108。57,33.06”、北纬34°10'28.044",海拔高度497.5米(图一)。现将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地形概貌与地层堆积

墓葬所在地总体为北高南低的缓坡状原地,南面在平整土地时修成两级台地,高差约1.4米,墓道大部分位于南面台地,原始开口因修田取土大部已被破坏。北面墓室所在位置土土层和址土层,进入生土层。

二、墓葬形制及葬具

该墓葬总体平面略呈“甲”字形,坐北朝南,方向188。,由阶梯状斜坡墓道、墓门、甬道、墓室组成,墓室底距地表7.6米深。甬道以后为砖砌,其筑法是甬道以前部分直接在土壁上开挖,甬道和墓室部分系先开挖南北长7.2、东西宽约6米的竖穴土坑,然后以砖砌筑甬道和墓室(图二)。

1墓道

位于墓室南端,开口距现地表约0.40米,平面北宽南窄,口大底小。墓道水平总长10.85米,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台阶状斜坡底,一部分为水平底,其中,斜坡部分坡度约30度,斜坡长8.8米,北端上宽2.7、下宽2.2、南端宽2.2米。斜坡面为生土台阶,台阶宽度为0.30~0.33、高度0.25-0.30米,因墓道上部取土破坏,目前存有23级台阶(图三)。墓道水平部分南北长2.2、东西宽2米。

整个墓道上部填五花夯土,土质硬而密实,由下而上逐层夯起。下部夯层厚度0.5、上部夯层0.20~0.25米,夯层间夹杂有白灰,未见明显的夯具痕迹。墓道两壁较粗糙。墓道西壁打破两个早期遗迹(斜坡墓道)单位。墓道上层填土内有散落的圆形龙纹、兽面瓦当及三角形花草纹滴水,有一盗洞从西北角直抵墓门,发现青瓷碟1件在墓道北端的门楼前,距地表深5.5米深处发现一盒用铁条箍在一起的墓志,志盖与墓志间放置铜钱3枚。

墓道平底部分东西土壁前砌筑砖壁,此系墓门门楼两侧向南部的延伸,与墓门门楼组成一组完整建筑。

2.墓门

由石条封门、门楼及两侧砖墙、石门组成。

石条封门由5块长条青石以及固定石条的封门立柱组成。立柱位于门楼与墓道东西两壁墙的相接处,先于东西土壁上挖成与立柱大小相仿的凹槽,将封门立柱放入槽内,再于立柱顶端以条砖向上垒砌,西壁立柱之上现有砌砖10层,东壁9 层,条砖长0.32、宽0.38、厚0.07米。封门立柱高2.34、宽0.38、厚0.26米,立柱中间亦錾刻成凹槽,槽深0.07、宽0.13米,两壁凹槽东西相对,封门的五块青石条横平向叠置嵌入槽内,每块石条宽2.4、高0.41~0.49、厚约0.13米,青石条靠近墓门的一侧两端被削成楔形,最上面一块石条因盗扰已被打破,断为两节,西面一节被弃置于盗洞填土中。

门楼 系一组建筑,主体门楼位于封门石条之后约0.1米处,门楼两侧连接南北向的砖壁,此砖壁伸出石封门外,贴菜道北部东西墙而砌。

门楼正面主体部分,下部为砖券的拱形门洞,中部砌门楼面墙,上部为砖瓦合砌的出檐楼顶(图四)。门楼整体宽2.7、高5、进深0.54米。下部门洞两侧以条砖错缝平砌至1.24米处起券,券顶三伏三卧。门洞宽1.76、高2.2、深0.54米。券顶之上的壁面先以长条砖错缝平砌而上,至距菜道底部3.6米高处,出两层台沿,下层为斜砌的牙子状。之上以六块半方砖立砌后,又有六层叠涩而出的砌砖,其中下部四层,两层呈牙子状斜出,两层平砌,相间排列;最上部两层平砌,出台最远,承挑出檐的门楼顶。门楼顶上板瓦和筒瓦仰覆相扣,东西两端略向北折,摆成内斜的倒八字形,这一部分下部无砖壁支撑,嵌入土壁进行固定。瓦顶端原有瓦当和滴水,因盗扰多散落于填土中,现东西两个转角处尚存龙纹瓦当和花草纹滴水。屋脊高凸,系以条砖及抱合的筒瓦砌成。

门楼两侧砖壁 分别贴墓道北端东西壁而砌,与门楼垂直相连。东壁墙高3.1、宽1.56米,从结构看,可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即墙帽、壁心、墙座。墙帽由墙檐、檐脊两部分组成,结构与门楼瓦檐相同,破坏较严重(图五,下),砌砖后端大部分嵌进土壁,使之更加稳固,墙檐和檐脊筒瓦两头均有龙纹瓦当;墙壁主体部分除边缘以立砖砌作圈边外,内里多以条砖侧立错缝砌成;墙座筑法是上下各两排长条砖错缝平砌,中间以长条砖横立砌。西壁墙高3.1、宽1.58米,北与门楼相接,形制结构与东壁墙基本一致,但墙帽筒瓦和板瓦的使用较东壁略多。

石门紧挨于门楼之后。由门柱、门额、门槛、门墩及用于固定石门扉上部的棚石组成。两侧门柱高2.22、宽0.3、厚0.36 米;门额,青石质,架于东西门柱之上,长 2.76、宽0.28、厚0.36米;石门槛,置于门柱间地面,长1.8 宽0.28、厚0.32米;紧靠门额近墓室方向有一棚石,两端嵌于东西砖壁的槽中,棚石两端的下部有门枢窝用以固定门扉转轴,门枢窝径0.18、深0.12米(图六,上);紧邻门槛北东西各置 门墩石,门墩石东西长0.5、宽0.26、厚0.22米,上有径0.18、深0.08米门枢窝,用于固定门扉转轴下部。门扉高2.4、宽1.04、厚0.12米,门扉一侧各有转轴分别插入上部棚石和下部门墩的枢窝内,以便开合。石门素面,外涂朱红,表而粗糙不平,门扉中心位置有径0.03米的锁孔。因该菜曾遭盗扰,西面一扇石门已被打开,两门之间的缝隙可容一人进出。

位于石门之后,北部接墓室。平面长方形,砖券的拱形顶,两壁砌砖。进深1.2、底部宽2.14、东西壁高2.36米。券顶部分东西最宽2.42、高1.32米,甬道顶高出后部墓室顶约0.8米。

4.墓室

平面为长方形,东、西、北二壁上各辟一较大的龛。墓室南北长4.8、东西宽3.2、高3.1米。东西壁以条砖错缝平砌24层,至1.8米高起券,墓室北壁以条砖错缝平砌到顶,室内所有砖缝均白灰抹缝。券顶之上加土夯实,夯土之中可见碎砖屑和白灰,有圆形夯窝,夯窝直径0.05-0.07米。墓室东、西、北壁的壁龛,均为砖砌,其中东壁龛宽0.93、高0.85、进深0.84米,西壁龛宽I、高0.8、进深0.88米,北壁龛宽1.1.高0.96、进深1米。东、西、北=个壁龛底高于墓底0.30米。北壁龛内放置有彩绘木俑、木质品残件、幽堂(买地)券等。大部分随葬品放置在棺床南面的墓室前半部,彩绘木俑及其他木质品残件零鸵的散置于此,墓室的中间、西南角、东西壁龛外各放置一块镇墓石,质地为天然河卵石,东南角置长明灼油缸1件,内尚残存部分黑色膏状物质。

5.葬具

墓室后半部为棺床台,棺床东西两侧紧靠墓室东西壁,北与墓室北壁稍有间隙。东西宽3.2,南北长3、高0.5米。棺床南侧壁以砖砌筑成一围挡,内填土夯实,至表层时铺层白灰,灰层厚度约2~3毫米。棺床正中南北向放置―棺一椁,发掘时棺盖及椁板散落于木棺两侧,显系盗墓者所为,外椁的形制已不得而知,椁板长2.25、宽0.25~0.27、厚0.08米,椁板之间有棒卯接口。木棺长2.2米,北宽南窄。均涂红漆,棺上原应覆盖丝织物,发掘时于棺南面发现印有火焰纹的丝织品残片(图六,下)。进一步清理时发现在棺的底部铺垫有层细小锯末和木炭碎屑,应是用于防潮。因盗扰,葬式已不得而知,仅在棺内发现头骨一枚,推测或为仰身直肢。

三、出土遗物

出土遗物共计67件,其中彩绘木24、木器残件8、木碗1、铜钱3、铜卯钉1 丝织品碎片1、陶瓷器3、瓦当28件、石慕志1合、幽堂买地券一方。

1 彩绘木俑

共计24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朽、较完整者11件。头、身以整块木头雕刻而成,个别俑的手以及手持物则分别雕琢,然后组装在起。雕工细致,形象生动,雕好的木胎上以墨黑点睛描眉,朱红点唇,以蓝灰或朱红绘涂外衣,冠帽、头发以及腰带多以黑色涂绘,个别较完整的木俑脚下有金属质的固定针。根据服饰外形的差异,可初步分为种类型,即仪仗俑、婢使俑和伎乐俑。除标本M28 30、M28 31、M28 32放置于北壁龛内,其余均零乱散置于棺床南的墓室前堂部分(封一),详述如下。

仪仗俑10件。头戴黑色平顶笼冠,身着灰色长袍,腰束黑带,足登靴,依据手臂形态不同可细分为型。

A型6件。双手上下交握于腹前,手中原持物,所持之物多已残朽,个别俑手中还持有红色残断木杖。标本M28 21,面庞丰满,目视前方,长袍前后摆交接处涂红,似为灰袍掀起,衬袍外露,颇具动感。高19、宽7、厚4厘米(图七,1;图九,1)o标本M28 22,冠部分残朽,灰色长袍及脚面,双手上持残断的红色木杖,长袍前后摆交接处涂红,袖口褶皱处涂抹青绿,高19、宽6.2、厚4厘米(图七,2;封面)。

B型 2件。 臂贴身下垂, 臂曲置前伸,原手里应该持有物。标本M28 23,右臂曲肢前伸,手呈握持状,左手藏于长袖之内,贴身下垂,前后衣摆接缝处露红色衬袍,袖口涂描青绿。高20、宽6.5、厚3.5厘米(图八,1;图九,2)。标本M28 20形制与M28 23大体相似,手残,唯改右臂曲肢前伸为左臂前伸持物。似应为 对互相对称的仪仗俑。高20、宽6.5、厚3.51厘米(图八,2;图九,3)。

C型 2件。双臂曲肘前伸,左右手对称呈握持状。标本M28∶13,左手残朽,右袖口处涂青绿。高15、宽6.8、厚3.8厘米(图八,3;图九,4)。

婢使俑13 件。上身着窄袖短衣,下身着长裙,从头部未残朽的看或有头梳高髻和头戴小冠者,13件俑均残朽严重,甚者仅存一部分,为分型 带 来定困难,仅将可辨识的部分俑分为四型。

A型 3件。头顶以及裙下摆均已残朽,唯面貌手形尚可清晰辨认,据手势位置不同分两个亚型。

Aa型 2件。右臂手贴身下垂,左手举于左肩 前, 眉 眼 描黑,唇涂朱红,着交 领右迁 短衣,衣色脱褪,从左举的手臂处尚可辨识原衣色为青绿色。标本M28∶9,残高13.5、宽5、厚2.8厘米(图一O.2;图一一,1)。标本M28∶10,高17、宽6.3、厚 3.2厘米(图一O,3;图一一,2)。

Ab型 1件。标本M28∶14,右手上举,左臂贴身下垂,手形均作弯曲状。上身着红色窄袖交领长裙、足履外露。残高16、宽5.7、厚3.8厘米(图一O,1;图一一,4)。

B型 1件。标本M28∶6,面部及身体下部均残朽,上身着窄袖交领右社短衣,下着红色裙,右手前伸持物、左手下垂微曲于左腿前。残高9.7、宽6、厚2厘米(图,3;图=.2)。

C型 2件。残朽较甚,面目不可辨,姿态相同,均作双手捧巾状,且长巾下垂。标本M28∶30,上身穿红色左衽交领短衣,下着灰色曳地长裙。残高17 宽6、厚3.5厘米(图一一,2;图一一,1)。标本M28∶32,上身穿灰色交领左衽短衣,下着红色曳地长裙。残高17.5、宽5.3、厚3.5厘米(图 一,3;图,3)。

D型 1件。标本M28∶31.面目残朽,身穿青绿色交领左衽短衣,下着红色长裙,双臂曲置前伸,两手残朽不存。残高17、宽6、厚2厘米(图一二,1;图一三、4)。

伎乐俑 1件。 可推断为伎乐俑仅标本M28∶7一件.且头顶部以及下身均已残朽不存,木胎外露,唯人物神情手势仍可辨识。上身穿交领右衽短衣,双目微闭,而部神情凝重,右手持红色残断棍状物,作敲击状,左手于胯间夹抱击乐器。残高10、宽7、厚2厘米(图一四,2;封底)。

2.其它木制品

木碗 1件。标本M28∶27,出自棺床南的慕室前厅中部,系一整块木料雕刻而成。子母口内敛、圆唇,腹壁较厚,弧收,假圈足。敛口与圈足部分以粉青色染涂,外壁则以玫红色渲染描画出富有立体感的仰莲花纹,莲花瓣以粉青色勾边。唇径8、最大腹径10.3、底径6.2、高7 7厘米(图一七,2;图一八,2)。

木制品残件 8件。木胎大多朽蚀。标本M28∶26,外形呈曲尺状,总长34、厚3厘米(图一四.1)。标本M28∶33、34,应属同一小木作,出自于北壁龛。标本M28∶33,平面呈方形,中间有木条作横隔,每边均有三个斗拱,转角处各一个,共计12个斗拱,为一斗三升,斗拱涂成青绿,边框为红色。边长42.2、高5.5厘米(图一五)。标本M28∶33-1,应为类似形制的残件(图一六,4)。标本M28∶34,上以墨色勾画成三角形图案(图 四,4)。标本M28∶35,发现于棺床的西南部,部分残朽,用途不详,由六节木条组成,以榫卯相连,木纹清晰,表面两红线区域之间可见白色云纹。总长43、宽3、厚2厘米(图 四,5)标本M28 38与M28 25位置相近,为一残断的木戟头,外呈金色,木胎全朽,仅剩金色漆皮,残长6、宽2.5厘米。标本M28 40-1,发现于北壁龛,应为祭牌一类的底座,外呈二棱状,边涂朱红色,二棱以内透雕成卷云纹,云纹表面被涂成青绿色,残高12.2厘米(图四,3)。标本M28 40-2-4,亦为类似形制的残件(图一六,1~3)。

3陶瓷器共计3件。白釉瓷碗1、黑釉瓷瓶1、长明灼油瓷缸1件。

白釉瓷碗1件。标本M281,岀自盗洞扰土内。敞口,圆唇,浅腹,矮圈足,釉白中泛青,圈足露胎,内底有一无釉涩圈。口径12、底径6、高2.5厘米(图一七,1;图八,1)。

黑釉瓷瓶1件。标本M284,出自于墓门处。敞口,方圆唇,束颈,圆肩,鼓腹,腹最大径偏上,下斜直内收,高圈足出沿外撇。径、肩、腹施黑色釉,肩、底露胎。口径3.8、底径4.4、通高13.2厘米(图一七,5;图一八,3)。

长明灼油瓷缸 1件。标本M28∶36,出土于墓室的西南角。直口微敛,圆唇外卷,腹微鼓,弧收平底、下腹有几周轻刮痕。外施酱褐釉。口径36、底径19.2、高46.8厘米(图一七,3)。

4.金属制品及铜钱

铜部件 1件。标本M28∶37,发现于墓室前厅中间位置。两头呈圆帽状,中有粗铜杆连接,其间有花蒂形铜片。长8、卯头径1.6、连接杆径0.6厘米(图一七,4)。

铜钱3枚。标本M28∶23∶大少相近,钱文形制有别,夹置于墓志志盖与墓志之间,均系北宋制钱,墓志的个角各置一枚。

标本M28 2-1,篆书“圣宋元宝”,系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所铸。面背均有郭,光背,方穿。径3.1、郭0.4、穿径0.8厘米(图一九,1)。

标本M28 2-2,钱文不清,可识读“元丰通宝”,系宋神宗年间所制。面背均有郭,光背,圆穿。径2.9、郭0.4、穿径0.9厘米(图一九,2)。

标本M28 2-3,篆书“兀祐通宝”,系宋哲宗元祐年铸。面背均有郭,光背,方穿,径2.8、郭0.2、穿径0.8厘米(图一九,3)。

5.丝织品残片在棺底发现有残损的丝织品,质地密实,上涂一层金粉。

6.瓦当共计28件。泥质灰陶,表面较粗糙,均出自墓道北部,应是门楼和壁墙处散落的建筑构件,大多因早期盗扰,散埋于填土中,从外形看可分为圆形和一角形两种,后者也被称为滴水,上皆有模印的动物及花草纹。

圆形瓦当共计20件。依模印图案的不同可分为二型。

A型19件。瓦当中心区域均模印团龙纹。标本M28:45,龙口大张,右爪前伸,尾巴上卷至头顶,口前似为一圆珠。直径12.5、厚1、后部有长27.5,厚1.4厘米筒瓦(图二O,1)。

B型1件。兽面瓦当。标本M28:58,中心为一浮雕兽面,边缘有二周凸棱,兽怒日圆睁,眉梢上卷,隆准,阔口,四周毛发为卷云状(图二O,2)。

二角形滴水共计8件。据图案不同分二型。

A型2件。龙纹。标本M28:56,正面略呈二角形,波浪形花边,中心浮雕一龙,龙口大张,口前有一珠,右爪前伸,做奔跃状,龙尾上翘,下踩流z?(图二O,3)

B型6件。花草纹。标本M28:57,波浪纹花边,中心浮雕出花草,花枝之上有盛开的花朵,花开九瓣,两侧枝叶延伸,各有一小花朵作为映衬(图二O,4)。

7 墓志 出土于前堂墓门前、一方两石,出土时被两根铁条捆绑在一起,盖、志均青石质,方形,表面光滑,边长75、各厚15厘米,盖与志石四边阴刻6厘米的装饰带,纹饰相同,仅以志盖纹饰说明:边饰带四角各有一朵花,朵花四周有五粒珠纹,边饰带每边做“开光”图案,“开光”两端为如意云纹,中间为两只飞凤,一作展翅前飞,一作勾首回望,相互呼应,&风周围饰以如意流万纹。志盖正中篆书阴刻“大明上洛县主炉志石”(图二一);志文楷书,阴刻,29行,满行31字,共计586字(图一二)。墓志录文如下:

大明上洛县主圹志铭

县主为保安王嫡长女,母妃陈氏,县主生而天性聪慧,容止肃庄,侍祖母父母以孝闻,喜读书知大义,平居不妄言笑,不妄华饰且工女事,藻绘秋华締绣密丽,虽良工莫能过。祖母父母最钟爱之,成化己丑年及笄,王请于朝,钦封为上洛县主,仍命择所宜归,乃得申文为仪宾,文实陕西都指挥同知澄之冢嗣也,朝廷赐之诰命章服,封为亚中大夫,尅日成礼,未及期而县主忽以疾逝讣闻,上辍视朝,遣内臣赐祭,其词曰:惟尔生于宗藩,尝受荣封,正宜安享富贵,胡不永年,讣音来闻,良用悼伤,兹特遣祭以表亲亲,灵其有知,服兹谕祭。中宫赐祭,其词曰;惟尔早受恩封,宜享荣贵,胡不永年!一疾而逝,追念亲亲,特此遣祭,尔灵不昧,尚其歆享“复敕所司择地修莹,营造向堂门楼,丧葬如制俯。俞王请敕准申文,原秩守整奉祀,恩至渥也。县主生于景泰丙子正月廿九日,薨于成化庚寅二月十四日,卜明年六月十有九日,襄使而瑩在咸宁县洪固乡弥珠之原©呜呼,县主以帝室之冑,生则茂膺封诰而富贵兼隆,薨则优承恩祭而宠眷稠沓,生荣疫哀固无遗憾,虽不幸夭笏,未谐伉俪,然有莫之为而为者,存非智术所能容于其间也,宜为之铭,铭曰:猗欤县主,三川秀锤。徵柔所性,孝敬由中。诗书女工,不习而通。赐封上洛,宠数优隆。瑟琴未谐,躬6痛切亲闱,震悼九重。既隆礼奠,复建幽官。生荣殁哀,无愧始终。修短天命,古今所同。卓哉贤誉,庶几无穷

成化七年岁次辛卯夏六月吉日建

幽堂券1方。陶质,方形,出自北壁龛,表面平整,边长47.5、厚8.5厘米,顶部从右至左横向以楷书书写“幽堂券”三字,字体较大,正文则以小字体上下纵向书写,有擘字已经漫滤不清,共计21行,315字(图二三)。

附幽堂(买地)券:

幽堂券

维大明成化七年岁次辛卯二月甲辰—□日甲□西在碰居住 遣奉

神堂券破土祭官点仗朱九思伏口上洛县主薨逝敕卜莹墳夙夜忧思不遣所厝奉

钦命择北高原来去朝口地占圣吉地属咸宁

县常曲鸿固乡真珠之原堪高宅兆梯口出蒲浅□莹地一方南北长二十步东西阔二十四步口口口口主青龙西莹亩光南朱雀北莹宅内方司陈管分□□城丘承券伯封众□口道路捋军霄整阡陌致使千年百岁永无殃咎若有口化□□将军亭长缚何河伯今备柱牢百味口□所洪为信契财地交相各已分付近百匠修莹安厝以后永保休吉知见于岁月□保人今日胜光□符玄气邪精不得干□光有居者永避万里若□此约地府主吏自当其祸口葬主长存亡口皆安口急急如青律令券立二本本奉付

付墓 上洛县主收准备口

身永远□□今又书今□二口□气袱尸不侵

四、结语

依据出土墓志可知,墓主人为保安王嫡长女,生于明景泰丙子(1456)年,成化己丑(1469)年封上洛县主,死于明成化庚寅(1470)年,享年仅15岁,明成化七年(1471)葬于今发掘地,时称咸宁县洪固乡珍珠之原。

“县主”是明代的一种封诰,明制①“郡王女曰县主”,“上洛”为地名,其地位于今陕西商州市代,又“(洪武)十八年定制,亲王嫡长子,年十岁,授金册宝,立为王世子。次嫡及庶子皆封郡王。”②可知墓志所指保安王为一代郡王,然墓志中未书保安王之名姓,据《明史》卷100《诸王世系表一》可知,第一代保安王乃秦愍王朱橈嫡子,始封于永乐兀年,名尚煜,称怀僖王,保安王共传五代七王(见下表),志史合参,上洛县主志中所言当为第代保安王——庄简王朱公炼,即上洛县主之父,为“公”字辈,与第四代(第六位)秦王一惠王公锡当为同辈人,上洛县主“母妃陈氏”史所不载,墓志可补史阙。依据史书与墓志资料我们可以排出上洛县主五代世系:

志载以陕西都指挥同知申澄冢嗣申文为上洛县主仪宾,明制除公主夫婿称驸马,公主以

下郡主、县主等夫婿一概称“仪宾”®o“陕西都指挥同知申澄”,其人史无详载,明以司管辖地方军政,都指挥主地方军事,“都指挥同知”为之贰,从品国,史载成化四年(1468)秋“任寿、陈价、宁夏总兵官广义伯吴琮及满俊战,败绩。都指挥蒋泰,申澄被杀。”⑤可知申澄是在镇压宁夏少数民族土达满俊的过程中被杀,且载申澄为都指挥,与墓志所记“都指挥同知”有所不同,一年后其子申文被选为上洛县主仪宾,这也许就是墓志中称其为冢嗣,而不称嫡长子之故,申文其人《明史》无载,志补史阙;“亚中大夫”,系明代文散官之,从二品。

上洛县主墓与以往西安南郊发现的其他秦藩王家族墓,如湃阳端懿王朱公鑽墓气辅国将军朱秉橘家族墓等®在形制结构上有很多相似性,如斜坡(竖穴)墓道,竖穴方坑内以长条砖筑砌的宽大墓室,墓室内均有北、东、西个壁龛,墓门前有门楼等,但阶梯状的长斜坡墓道和门楼前东西壁墙类的建筑与以往发现有所区别,特别是墓志提及的“向堂”、“门楼”、“幽宫”等名称,为这时期墓.葬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幽宫”当指规模宽大高深的墓室而言,“门楼”则是墓门前的建筑,唯“向堂”对应者尚不清楚,须做进一步研究,而墓志中“向堂”与门楼并称,推测应为墓葬本身组成部分,或指本文前述的墓道北部平底部分、门楼前的空间。墓葬的门楼、砖砌墙应该是仿照现实中的建筑建造,为研究明代建筑提供了实例,此外以宋代铜钱夹置于墓志之中随葬的现象尚未见于同时期其他墓葬的报道,值得进一步研究。

上洛县主墓随葬品以木质物为主,种类有彩绘木俑、木器及木制品残件等,历经50馀年,大多残朽不全,值得庆幸的是仍有数件较完整的木俑保存。从服饰来看,这些俑代表的身份较低,以仪仗和婢使俑为主;这些木俑均系一整块完整木料以圆雕方式雕刻而成,五官除耳朵略具形态外,其余均精雕细刻,面貌神情各异,栩栩如生,对研究明代的木雕艺术、服饰提供了珍贵资料。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同一埋藏环境里,每个木俑、木器出土时保存状况却差别迥异,有的仅有残留痕迹,有的木器如M28 27的彩绘碗则至今保存较为完好,初步推断除了环境因素影响外,木质种类的差异是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

明代皇室女成员如公主、郡主、县主等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生前享受着荣华富贵,死后依然奢华厚葬,但在《明史》121卷《列传九》中仅有个别公主有传,且公主俱无名讳、事迹,所记亦以驸马为主,至如县主这一身份级别的,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考古发现都甚为少见。上洛县主亦未在墓志中书表其名,在西安南郊见著于发表的秦藩王家族墓中,与此墓主身份类似的墓葬和以彩绘木俑替代以往以陶俑为主的随葬现象尚未见到,该墓的发掘,为研究明代皇室女性成员的葬制以及明代秦藩王家族历史研究增添了新的史料。

参加发掘人员: 段毅 王啸啸 杨久明 王小垒 赵保良 贺朋波

文物提取与修复: 杨军昌 赵西晨 路智勇 邵安定 张勇剑

照相:张明惠  段毅

绘图:刘军幸

拓片:靳振斌

执笔:段毅  王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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