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太阳雨》系列片投资摄制合同演艺圈独居女孩直播销售员吃水不忘挖井人导演林建焕

《太阳雨》系列片投资摄制合同
甲方:北京一键焕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国防路9号
联系人:林建焕 电话:18811547918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投资摄制《太阳雨》系列片 (暂定名,以下简称“本片”),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原则
1.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2鉴于:
1.2.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公司,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2.2合作双方保证完全拥有法律权利签署此合同书并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双方应履行此合同书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剧本
2.1 本片剧本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支付的有关前期费用计入本片的制作成本。
2.2 双方同意甲方登记为出品方。
第三条 制作
3.1 影片基本情况
片名:《太阳雨》(暂定名);导演、编剧:林建焕。
3.2 本片由甲方负责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筹备,主要演员跟工作人员的选择等。
3.3 乙方可监督本片制作情况,查询相关账目。
第四条 投资
4.1 本片总投资预算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乙方投入总预算的百分之( % ),即人民币 元整 (RMB 元)。
4.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3 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RMB 元)给甲方,用于甲方在筹备期间的剧本创作。
4.5 甲方相关收益汇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户名:林建焕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4.6 乙方相关收益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发行
双方商量确定发行方,制定本片宣发方案。乙方支付宣发费,预算包括但不限于预告片的复制,新闻发布会、开机仪式、杀青仪式、电台、电视台、新媒体、平面以及立体的宣传费用,胶片洗印及拷贝费用等。
第六条 收益
6.1 本片总收入扣除垫付费用后所剩余部分视为可分配收入。本片的制作成本、宣发费用等成本统称为影片成本。可分配总收入扣除影片成本视为该片净利润。
6.2 甲方可获得该片净利润的 % ,乙方可获得净利润的 % 。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使该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治,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前述因素造成本片无法完成,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以投资比例承担风险。
第八条 其它
8.1 本合同所注明的联系方式均有效。
8.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如有诉讼纠纷,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北京一键焕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日期: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