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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2年杭州主城区公办小学录取排序要求汇总

2022-03-15 16:55 作者:正南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一眨眼到了三月中了,距离升学报名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那么杭州公、民办学校的招生要求是什么、如何排序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杭州各区公办小学的排序要求,以供参考。

总的准则

针对2021年公办小学录取排序,杭州市教育局明确,分为两个阶段: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另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2021年西湖区录取排序

1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24日前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7月25日—8月初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调剂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7月24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学校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须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2民办小学录取

(1)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如申请绑定,须在7月12日向区教育局递交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2)民办小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14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2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请家长谨慎选择。

2021年拱墅区录取排序


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报民办学校和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其中,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数内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2021年上城区录取排序

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10日—11日进行第一批现场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进行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符合我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并不意味着能被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录取。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按序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新上城区的学校录取顺序可以参考2020年的原上城区胜利小学和原江干区采荷二小招生公告!

上城区招生录取排序以胜利小学2020招生公告为例

录取办法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第二批

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三批

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第四批

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注: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我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第二批录取程序,以此类推。

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学校会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儿童父母。


2021年滨江区录取排序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2021年6月8日-17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7月12日-22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6月21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7月24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后面,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录取学生家长。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6月11日,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4日,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6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6月17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2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在4月9日前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7月7日-7月8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1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8月2日-8月6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发布”、“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7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021年钱塘区录取排序

1公办小学录取

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报名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7月12日—7月22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7月25日—7月27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7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

2.在本区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剩余招生计划纳入补招。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小学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3.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4.民办小学举办者和在民办小学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小学,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小学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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