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签租赁合同,为何被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漳州市龙海的陈伟力遇到了一个难题,他的一个朋友以租代购向漳州市天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车,他碍于朋友关系帮忙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现在朋友欠款没还,他被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帮朋友签租赁合同 被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陈伟力与陈某宝平日里关系不错。
2017年7月31日,
陈某宝经人介绍想要用
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一辆汽车,
租赁总额是224280元,
租期48个月,每个月还款4360元,
双方需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然而由于陈某宝当时没有驾驶证,
无法顺利办理以租代购的手续,
所以就找了有驾驶证的陈伟力帮忙,
请他在《汽车租赁合同》上代为签字,
以便顺利购车。
陈伟力说,
今年初,
朋友陈某宝因为涉案被警方抓走了。
今年7月6日,
陈伟力突然收到龙文区法院给他寄来的一张传票,
汽车公司将他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支付租金、逾期租金违约金、
占用费、违章处理费等费用,合计四万多元。
陈伟力这时才得知早在第三期应还款开始,
陈某宝就陆续出现了拖欠还款的情况,
而且,
因为已经出现多期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缴交租金,
车子也被汽车公司收回去了。
陈伟力认为,
这个车子的实际购买人是朋友陈某宝,
这个欠债不还的“黑锅”不应该他来背。
电话采访购车介绍人 陈某民:
确实是陈泉宝买车,陈伟力只是去帮忙签字而已。因为他是以租代购的,车辆还是公司的,当时是在做一个活动,只要有人代签就可以购车。当时车行有跟陈伟力说,口头有跟他讲说,你签个字,他交一两年,没再交,公司车收回去,不会去追究什么责任。不会追究陈伟力的责任。
对此,律师认为,
既然《汽车租赁合同》是陈伟力签订的,
那即便他不是实际购车人,
他被要求背这个“黑锅”也不算冤。
我们也提醒大家代签合同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