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政策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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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电力市场政策第二期:
Q1:用户端购买溢价绿电是否不符合商业逻辑?
Q2:华东区域用电问题核心是否为结构性缺电?现货价格是否会受到生产线刚需波动?
Q3:部分省份考虑到电力市场化导致价格会上升,而华东地区能够承担电价上升,因此售电地区倾向85%~90%合约价+10%现货价的政府谈判意愿不足,导致中长协合约价谈判进展较为缓慢?
Q4:从投资方看,IRR提升后是否会加速新能源投资?
Q5:电网公司关于全国统一电力交易体系的建设成本如何传导到用户侧?辅助服务呢?
Q6:指导意见中的“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如何解读?
Q7:如果有上述规则,三北部分光伏基地的利用小时是否会低于设计?
今天和大家分享电力市场政策第三期:
Q8:未来达到目标后,80%中长协+20%现货的格局是否形成?
A:电力部分固有性质下现货交易最多15%~20%,和是否固化无关,是考虑安全问题的。目前欧洲、美国也是如此。
Q9:长期来看现货市场定价对各类电源IRR的影响?
A:抽水蓄能IRR可观,有固定电价+参与电网调节,且配合大规模新能源外送,业绩不会差,效益高于化学储能。水电通常满发,业绩较为稳定。煤电随着容量电价政策出台,收益率将出现显著的区域差异。核电作为基荷电源将比较稳定。
Q10:负电价是否会出现?
A:在现货市场中可能会出现。
Q11:灵活性改造煤电、抽水蓄能调峰成本低,如果进入市场后,会对化学储能造成较大冲击吗?
A:定位不同,应用场景不同。化学储能只能在用户侧或10kV的发电侧;抽水蓄能的量较大,且一直在220kV;火电取决于对接的电压等级,10kV到特高压都存在。
Q12:售电公司的唯一资源来源是电网,其独立性与市场化程度是否受影响?
A:低压配电和售电都应该从电网拆分,考虑到电网公司的综合能源服务和电动汽车业务赚钱,拆分后会导致利益受损,需要等待进一步观察。
Q13:如何鼓励社会参与售电公司投资?
A:目前有些具备技术性的售电公司实现了较高收益,在负荷集成、需求侧响应等关键领域领先。未来发展取决于各地政府的考虑,可能会优先考虑非电网公司的大型发电企业作为售电公司的投资者(如浙江省)。
Q14:西北地区的风光强制消纳到达极限,今年是否会有强制消纳的指标?
A:强制消纳换个说法是保障利用小时,目前保障利用小时在逐步减少。
电力市场政策第三期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四期的内容:
Q15:2030年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这个系统中电源占比?
Q16:基荷能源是否变化?
Q17:中电联电量及装机预测的方法论?
Q18:新能源如果无法完成现货发电,是否需要以高电价购电?
Q19:目前储能是否还没发展起来,无法很好的配套新能源?
Q20:新能源未来有容量电价,现货尽量参与?
Q21:新能源进入市场后与用户签约的比例是否会持续提升?目前比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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