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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鱼峰区10·27高坠事故调查公布,死者家属未获任何赔偿

2022-03-19 20:39 作者:中国工程报  | 我要投稿

中国工程报讯(覃华 报道)3月19日,本报从广西柳州市政府获悉,柳州市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经查明,2021年10月27日16时50分左右,在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起事故发生背景较为复杂: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南亚名邸二期北门)西面毗邻友谊馨苑8栋2号的围墙,友谊馨苑8栋2号东侧临南亚名邸二期北门,之间有一堵围墙相隔,鉴于友谊馨苑8栋2号(别墅)东侧建设的无主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建设面积16平方米,涉及8米长的围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并占压燃气管道,鱼峰区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19日按照执法程序,对友谊馨苑8栋2号东侧建设的无主一层砖混结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为了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需要重新在原房屋旧址上新建一堵围墙,友谊馨苑8栋2号房东张某蒯同意姚某迅用玻璃围墙隔断,10月22、23日,姚某迅打电话给张某坤,叫张某坤找人加固围墙,张某坤问了几个朋友是否有师傅加固围墙,其中一位叫范某崇帮张某坤在“柳州好师傅诚信装修群”微信群内发布找工人砌围墙的信息。10月24日10时左右,韦某敏在“柳州好师傅诚信装修群”微信群内看到名称为“恋家工长”发布的“招砌砖师傅,哪位师傅有空的”信息后,于是叫覃某忠记录了“恋家工长”(信息发布人范某崇)的联系电话后,覃某忠记录了号码并联系范某崇,范某崇把张某坤的联系方式给了覃某忠,叫覃某忠自己联系张某坤。随后,覃某忠与张某坤联系,当日15时58分,覃某忠、韦某敏到达待砌围墙处与张某坤见面,经讨价还价,最终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砌围墙,费用是2000元,施工的内容包括:砌两根门柱、门柱批灰、门柱刮腻子、补砌围墙、硬化门柱之间的地台等。10月25日下午开始施工,因施工需要使用脚手架,10月26日,覃某忠打电话给张某坤,叫张某坤提供脚手架,张某坤同意增加100元用于租用脚手架。10月27日上午8时多,韦某敏从别处拉来了一副钢管脚手架用于施工。

整个过程,双方以口头约定施工内容和款项,完工交付验收后再付款。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协议和安全协议。

10月25日下午2点多,覃某勋及其爱人两人开始施工,10月26日,覃某勋及其爱人、女儿(韦某敏的夫人)三人在现场施工,10月27日上午8点多,韦某敏送脚手架到施工现场就离开,覃某勋将脚手架组装好。当日下午,覃某勋和覃某忠砌围墙南侧的门柱,覃某勋负责砌砖,覃某忠对门柱批灰。16时48分,覃某勋在靠近友谊馨苑8栋2号一侧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落至地面,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后送往市人民医院,于当日22时04分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硬膜下血肿、脑疝。

覃某勋入院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费约为1.2万元,此次事故存在民事赔偿的争议,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金和丧葬费。




事故发生后,鱼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于涉事围墙位于友谊馨苑8-2号东侧,其户主张某蒯长期移居南宁,近期又到北京治疗脑梗后遗症,电话拒接、先期短信联系后期已经不回;姚某迅在事故发生后到越南处理家事,称越南疫情严重,无法返回国内;范某崇在事故发生后回到了防城港市,一直未返柳。上述涉事人员无法实地询问调查,导致事故调查进展滞后,直接造成了调查时间被拖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综合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经请示,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延长60天调查时间。事故调查延期后,经调查组综合研判,认为由于当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可以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收集事故相关证据。由于姚某华(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姚某迅的父亲)、姚某迅、范某崇分别在深圳、越南和防城港市,均称不便到柳州鱼峰区应急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调查组只能采用电话录音的询问方式进行,张某蒯(房东)称有病在身,长期居住在南宁,对调查组避而不见,也不接受调查组至南宁调查取证,调查组只能对其进行了短信对话证据收集。目前,姚某华、姚某迅、范某崇、张某蒯(户主)均未能当面接受询问调查。

通过电话、短信、询问收集到的信息有:一是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华对友谊馨苑8栋2号(别墅)东侧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被强拆、需要重新砌围墙以及事故发生均未知晓;二是友谊馨苑8栋2号房东张某蒯同意姚某迅用玻璃建围墙隔断;三是姚某迅叫张某坤重建围墙以防治安案件发生;四是张某坤叫范某崇发布信息寻找工人砌围墙。

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覃某勋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其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直接造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包括:

一是覃某勋、覃某忠、韦某敏等家庭成员组成的施工队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持有建筑业资质开展建筑生产经营活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未铺满脚踏板、无护栏、缺少一侧(两根)斜拉杆;覃某勋、覃某忠、韦某敏等家庭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二是覃某勋安全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就站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上作业,覃某勋的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是张某坤将砌墙施工交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施工,不能保证砌墙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张某坤的行为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

1.在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员

覃某勋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但由于覃某勋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对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在此事故调查的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租用友谊馨苑8栋2号的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天君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大百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区藤域美食品商行、广西雅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与砌围墙的建设活动有直接关联。张某蒯、姚某华、姚某迅、张某坤、范某崇、覃某忠、韦某敏之间的关系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本次事故是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建议对上述自然人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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