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学】乡土中国:长老统治

前两天我们在谈《无为政治》的时候谈到了“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两种权力,今天我们来讲另外一种权力——“长老权力”。
还是要请大家先分清楚“权力”(power)和“权利”(right)哈。

一、社会继替
在乡土社会中有一种“爸爸式”的权力,它并不如“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一样存在于“社会冲突”与“社会合作”中,而是存在于“社会继替”中。这样的权力,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长老权力”。
“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望相似。”——唐·张若虚《春江花月夜》
“社会继替”是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提出的一个新名词,它是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古代的诗人总是在感叹自己生命的短暂。然而就在他们感到个体生命的渺沧海之一粟的同时,也意识到人类整体的薪火相传、代代不已。一个社会成员的死亡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成员的烟消云散,后代的社会成员可以“继替”他的思想、经验,并让接下来更后代的社会成员继续“继替”下去。“继替”这个概念类似于我们今天说的“传承”。
苏东坡有一句诗: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宋·苏轼《临江仙·送钱穆父》
“逆旅”是指远行路上的“旅店”,我们可以把“社会”比作这样的“逆旅”。一个人出生后必然就会成为一个“社会”人,是不由个人选择的。这样的“逆旅”在同一个文化区域内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但是,一个人在到达这家“旅店”前,显然是不明白这家旅店的“规则”“规律”的。因此,已经在这个“旅店”中的人,我们所谓的“父母、老师”之类的长辈,就有责任对这个“旅店”的新来的“客人”进行“教化”,让这个“生客”明白这个“旅店”的“规则”“规律”,逐渐成为“熟客”。在这里,“生客”就是“继替”了“熟客”的“思想”与“经验”。最后,这些“生客”在成为“熟客”后,就可以“继替”曾经“教化”他们的“父母、老师”的位置,并继续教化下一代的“生客”。如此,循环反复,一个社会的文化才能不断的“传承”,个人的“思想” “经验”与社会的“规则” “规律”才能得到“延续”。
可是,这些“思想”与“经验” “规则”与“规律”是需要我们人去“学习”的,既然要“学习”,就需要不怕“烦”,不怕“累”,可是这又不符合“天性”。我们在《再论文字下乡》中就学到过:学就是在出生之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作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父母、老师”之类的长辈就不得不施加一些“强制”。这个时候,为了“教化”而产生的“强制”就发生了一种“权力”——“长老权力”。
二、社会契约——个人意志的辩证关系
“社会契约”是指社会成员的社会行动的基本准则的一致性协议。卢梭写过一本书就叫《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要求人们遵守它,但又必须体现“个人意志”。但是离谱的是,个人是没有脱离这种“契约”的权利的。我们一出生就必须遵守,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婴孩是不会选择的。因此,“社会契约”必须是普适的,这样,即使我们是“被迫”选择的,也是正确的选择。这样的“被迫”好像是不符合我们个人意志的,但是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种“被迫”是在维护我们“此后”的“个人意志”,是有利于个人在社会“此后”的发展的。因此,费孝通先生就在《生育制度》中说:
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有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
我们无法逃出这个循环的枷锁。我们一出生是没有创立“新秩序”的“力量” “能力”的婴孩,假设我们真的想要去创立“新秩序”,那也比然是要通过“学习”来壮大“力量”。可是,我们“学习”什么呢?显然还是学习过去的“传统”,学习过去的“人物”的思想、经验。如此,我们就又跳入了“旧秩序”的泥潭,越发不可能创立“新秩序”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孩子出生后所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会被大人们“建构”的。当然,我们不能说“旧秩序”或者“建构”就是不好的。相反,“旧秩序”和“建构”往往是可以扶正一个人的三观的。因为这样的“旧秩序” “建构”是经过了好几代人的修正、削减,最后留下了一套较为“普遍” “正确”的“传统”。
因此,既然我们无法选择“社会契约”,于是就倒不如服从与“社会契约”,虽说是不符合“个人意志”的,但是社会之所以给你“建构”这么一系列的“社会契约” “传统”,他的“初衷”是有利于个人意志、个人发展的。社会建构给我们的观念固然有不好的因素,但大部分的所谓“普适价值观”显然是积极的。当然,我这里说的“好”是指“社会稳定”,至于如何稳定的方式,那我们管不着。这是为了社会好,也为了我们好。
三、长老权力
“长老权力”是一种“教化性”的“权力”,他不仅仅发生在亲子之间,一切“文化性”的、并不是政治性的强制的我们所谓的“传承” “继替”,都是这种“权力”。比如师生之间,就是典型的“长老权力”。
乡土社会是一个“定型”的社会,“安土重迁”是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这样的社会里,“文化”是极其稳定的,我向爸爸学种地,爸爸向爷爷学种地,爷爷向太公学种地,以此类推,我今天种地的的一些“方法” “技巧” “经验”和祖宗们是相同的。是一种“今日如昨”的状态。这在《(再论)文字下乡》中“时间之隔”中我们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当然,“祖宗”是相对的,我们也可以成为后人的“祖宗”,把“方法” “技巧” “经验”传给后人。一旦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难题,我们就可以向“文化”中寻找“方法” “经验”,并且不假思索地“照办”即可。那么这样的“经验”向谁学呢?就是向“长老”,或言“长辈”。此时,我们就可以说,我们与“长老”(长辈)之间,发生了“社会继替”。这里也可以看出,乡土社会的“社会继替”,很容易只发生在亲子之间。这种现象如果放到社会层面上,很容易导致我们所谓的“阶级固化”。这是在说,一家人可能几辈子都是做着同一种工作的底层人民,而有的人可能世袭了几代人都是所谓的“公”“候”“伯”“子”“男”。中国古代的“宗法制”非但影响了权贵们的继替,在底层人民当中也有着广阔的市场。元代、明代甚至采用了以户籍定职业的方法。所谓“诸色户计”,一旦确定了你属于哪一类型的户籍,就必须世袭,不能随意变动。这就有点像黑羽盗一和黑羽快斗的关系,父亲和儿子都是魔术侠盗,还都用同一个号——怪盗基德!

如果我们总是个别问题个别解决,那真的是“活到老,学到老”了,就无法形成普适的“方法”、“经验”了。但是当我们今天的问题和我们祖辈的问题一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把“长老”当成“老师”,学习祖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经验”。而且因为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单一的,几乎是没有任何变化的,我们往往只需要“照搬”前人的“经验”,依葫芦画瓢就可以了。
因此,“长老”们就有了对后辈进行“教化”的责任,也就有了一种“为了你好”的带有某些“强制”的权力。这和“社会契约”也有些相似。于是,我们遇到了“长老”(长辈),就必须恭敬、孝顺,去服从这样的一种“权力”,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长幼之序”。
这在“团体格局”这样“变迁”较快的社会,是很难形成的。因为根本无法做到把每个问题都参照过去已经发生过的“案例”,只能具体分析具体解决。不然就是“顽固”了、“落伍”了、“out”了,并不是“今日如昨”的生活。举个例子:
游牧民族就是典型的“团体格局”,这样的民族社会变迁是极快的,因为他们是“逐水草而居”。他固然有“长老”,但“权力”却非常的分散,更不会以“长幼”定尊卑。比如《射雕英雄传》里拖雷直接叫父亲“铁木真”,这是亲热的表现;但当郭靖喊母亲“李萍”时,李萍还以为自己的儿子中邪了呢!现在我们也会很不礼貌地在私底下直呼老师的姓名(一般是在初中时开始,有更早的小伙伴吗),这也说明了在这么一个“社会变迁”快于“社会继替”的现代社会,“长老权力”的“强制力”实则是有所下降的。

Oh!Susanna!Don't cry for me!
(修改于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