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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书的7步写法

2022-11-01 10:34 作者:恒标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那它应该怎么写?

1.步骤一:确定核心区别技术特征和关键创新点

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第一个步骤需要完成两件事情:是根据与现有技术相比较获得的最核心的区别技术特征,并用一句话概括;以及找出最具有创造性的关键创新点。

第一步是最为关键的步骤,这一步骤需要确定权利要求撰写的两个关键内容问题,即核心区别特征和关键创新点。

在撰写权利要求中,我们的要求是“顶天立地”。

所谓天,就是尽可能获得的最大的保护范围;顶天,就是要求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尽可能的展开到这个可能的最大的保护范围。申请专利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权利的范围并不是有了技术方案就可以确定的,而是要依赖撰写人的充分思考,抽象概括后确定的,撰写质量好的文件能够使申请人获得远超预期的保护范围,增加侵权诉讼的力度;而撰写质量不佳的文件,则会极大的减少保护范围,甚至使权利保护事实上成为泡影。专利申请的技术性在这一点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所谓地,就是尽可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者保证专利能够顺利通过无效程序。立地,就是要针对撰写过程中并不知晓、但审查员审查时可能检索到的现有技术,保障申请文件最终能够获得授权。对于撰写人而言,撰写时尽管可能经过简单的检索,但是所付出的时间以及检索的环境、检索经验,都不可能与专利审查员相比,更不要说面对无效过程中的无休止不计成本的检索过程了。所以,在撰写时,撰写人实际上需要面对现有技术的“迷雾”,如何尽可能增加授权可能性,就成为撰写的核心问题。

如果将权利要求撰写比喻为和审查员讨价还价的过程,则顶天的要求,就像是卖方第一次出价,要价要高而合理;立地的要求,就是卖方期望的最后保底价,这个保底价实际上就是要能够成交即可,对于大多数权利人而言,获得专利授权,即使范围很小也是有意义的。

如何确定一个技术方案的最大的保护范围呢?其关键还是找到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个区别技术特征找到了,则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向就有了依据。

所谓最核心区别特征,就是能够使本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相互区别、并且又能够使该待申请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最大的技术特征。从理想来说,这个技术特征是恰好能够站在待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的边界上,并清晰的表明待申请技术站在边界的这一边的特征。

在核心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后,还要确定关键创新点。

关键创新点是该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与核心区别特征不同,它不是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边界,而是该技术方案的优选实施方式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点的技术特征,或者是构思最巧妙、最难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的技术特征;或者是使该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特点的一个技术点。关键创新点很可能不只有一个,因为一个技术方案可能存在多个技术难点。另外,在一些改进较小的技术方案中,很可能出现关键创新点和核心区别特征高度重合的情况。

找出关键创新点的意义在于为权利要求的布置提供方向,关键创新点应该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重点的分层次布置。

2.步骤二,确定最小技术特征集,构造核心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第二步,需要根据上述步骤一确定的核心区别特征,构造最小技术特征集,根据最小技术特征集组成核心独立权利要求。

核心区别特征确定为一句话后,还需要为其构造最小技术特征集。这是由于,权利要求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而核心区别技术特征的“一句话描述”,抓住的是希望形成的这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核心,它突出体现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显然这句话并非完整的技术方案。为此,需要以“一句话描述”为中心,展开完整的技术方案。

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包含很多技术特征,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体现核心区别特征的完整技术方案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均找到,在这一步中,绝对不能引入一些并非必须的技术特征;所以,这些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特征集被称为“最小技术特征集”。

最小技术特征集和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形成是相互促进的。完全可能首先从对核心区别特征的“一句话描述”开始,考虑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反过来确定最小技术特征集。但是,最小技术特征集的形成仍然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个形成过程明显促进了对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或者审核,可以有效的避免引入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以及保证同样的事物采用同样的名称描述,避免不清楚的问题。

3.步骤三,审定核心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

上述核心权利要求确定后,反过来可以确定核心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因为,原来的技术主题是在形成该核心权利要求前就形成的。该技术主题没有考虑核心权利要求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可能扩展的范围,很可能,原先的技术主题会过窄或者过宽。当然,一般是过窄。

另外,审定技术主题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原先技术主题过宽需要收窄的可能,这在申请实用新型时更有可能,因为审查员评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可以考虑的技术领域有差别。发明可以考虑的对比技术的技术领域更宽,缩小其技术领域对提升发明创造性的意义不大,而实用新型可以考虑的对比技术的技术领域比较窄,对实用新型有时有一定意义。因此,对不同的申请类型,其技术主题的宽窄考虑也不同。

4.步骤四,校对核实核心独立权利要求

上述审定技术主题的过程完成后,需要在新的技术主题下,考虑原先初步撰写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些技术特征在新的技术主题下是否合适;乘此机会,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该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可以删减和上位,这些问题在最初形成过程中已经做了考虑,但是,再一次思考往往能够检查出新的问题。核心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撰写的重中之重,反复考虑也是非常必要的。

5.步骤五,分层次布置从属权利要求

布置从属权利要求的工作非常复杂。在此提出两个重点:

1、第一步确定的关键技术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的重点,应当通过从属权利要求逐层落实;

2、要记住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都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引用某一个权利要求只是简化的写法,在思考时、在语言组织时,都应当把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假想的方式完全代入,以此展开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6.步骤六,撰写其它权利要求组

本步骤要求,在上述核心权利要求组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产业链原则、对应原则、单边权利要求等原则,撰写其它权利要求组。

上述撰写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构成核心权利要求组,提出核心权利要求组的概念,是因为目前已经广泛采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相应产生多个权利要求组。在这种写法下,有若干个独立权利要求,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各自与其从属权利要求形成权利要求组。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并不处于等同地位,权利要求1一般最重要,称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而其他的独立权利要求是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相应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所形成的权利要求组称为核心权利要求组,其它独立权利要求形成的权利要求组称为次要权利要求组。

撰写次要权利要求组的一个首要原因,是为了侵权诉讼的便利。这种情况一般称为根据产业链布局权利要求,简称产业链原则。

撰写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组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获得对应的不同的专利类型以满足一些国家的需要。这一撰写原则称为对应原则。

撰写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组的再一个重要原因,是构造单边权利要求,便于确定侵权者。这个原则称为单边权利要求原则。

在上述单边权利要求原则下,核心权利要求组的内容和其它权利要求组往往是对应撰写,地位上一般并没有主次之分。但第一组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上确定了后面的权项组的内容,因此,第一组权利要求组仍然是主要的。

7.步骤七,进行两步整体审核

应该说,整个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都需要反复审核。审核可以查缺补漏,对整个文件的完善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好文章是改出来的,这一写作经验无疑也适用于专利文件的撰写。我们提出两步整体审核,实际上是将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过程固定化,使其成为不可整个撰写过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避免被忽略。

两步整体审核的第一步,是在权利要求全部撰写完毕后的审核。

在该步骤中,首先需要重点考虑引用关系的审核,其次要重点考虑权利要求整体上是否把握了重点,即关键创新点。对关键创新点是否有足够的权利要求,是否有逐层展开的合理层次;如果权利要求过多,需要考虑一些非重点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属于不能增加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是否可以删除,而将省下的权利要求用于关键创新点的逐层展开上。

两步整体审核的第二步,是在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的审核。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需要反复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但需要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重点位置有两个,一个是发明内容的技术效果部分,一个是实施方式部分。前者主要是考虑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要保持一致,后者主要考虑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问题。在考虑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无疑会发现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些问题可能会造成前后逻辑不一致或者无法充分支持等,需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调整。说明书其它部分的撰写当然也要依据权利要求书,也可能发现权利要求书的问题,例如,撰写背景技术,需要重点考虑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以此作为背景技术中技术问题提出的依据。当然,撰写说明书时,主要还是要利用已经撰写完成的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撰写进行指导,但上述反向的校对过程对于权利要求书获得说明书的充分支持,以及矫正权利要求书的个别错误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个步骤是在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顺便完成的,可谓一举两得,不会另外占用过多的时间。

发明人自己申请专利经常产生的质量问题

小编认为,发明人自己完全可以承担专利申请的全流程工作,问题是只有极少数人既是发明人又是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代理人,他们自己的发明由自己去申请专利,这当然没有问题的。或者发明人虽然没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但是他们是多年从事专利管理、研究或者是知识产权法规研究和应用的专业人员,而且还是对专利各项业务都非常熟悉的人员,这类人申请专利也完全可以自己承担,但这样的人为数不多。

更多的发明人对专利申请这一专业性强的工作并不完全清楚,他们自己去申请专利就会出现各种各样本来并不应当出现的问题。即使他们自己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往往因创新技术含量不高、权利要求范围太窄或没有多少市场前景,其专利的实际质量并不高。
  发明人自己申请的专利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之一是:发明技术水平问题。有些发明人的发明的确是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一个实际问题,然后通过努力,研发成功了。自我感觉良好,又担心别人知道之后,会抢他一步先申请专利,于是,悄悄地赶快自己动手申请了专利。有的可能获得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但发明专利往往还是不易获得的。当然也有为数较少的发明,符合审查指南的要求,通过实审获得授权。
  不过,其中有的专利技术不符合其所在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因而其实际技术应用价值并不大。更多的是没能通过审查的,原因是与他人已有的技术“撞车”了,重复别人的智力劳动当然不能获得专利权了。这些发明人不懂得或者不会进行技术查新、技术检索,在不明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背景这种情况下,重复他人劳动也就难以避免,有的虽然没有完全重复别人的技术,但相比较后就可以发现,其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程度低,属于名符其实的显而易见,只会枉费一番心血,非常遗憾。
  发明人自己申请的专利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之二是:文件撰写质量问题。专利文件的撰写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的发明人觉得这么难的发明我都搞出来了,写个申请文件有啥难的,于是自己动手撰写申请文件。可是,由于他们撰写得不严谨、不规范,如在权利要求书中本不应该出现的诸如“较长”“较高”“高温”“大约”等等技术表述模糊不清的词语也都出现在申请文件中了。
  有的申请由于前期文件撰写的种种缺陷,导致实审阶段被一而再地缩小保护范围,最后即使获得授权,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太窄,有的可能仅仅是一个技术“点”而已,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对竞争对象的技术限制。虽然获得了授权,其专利质量当然也就不高了。
  发明人自己申请的专利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之三是:技术与市场脱节的问题。许多发明人,特别是民间发明人,他们往往拥有许多专利技术,但没有多少能够转让得出去的,自己也没有能力去实施,而且有的项目即使生产出来,也因缺乏市场需求而被市场淘汰。究其原因还是最初的专利申请定位不准,没有做相关的市场调研,或对可能的潜在市场进行分析评判,一厢情愿地闭门造车,往往是徒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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