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猕猴桃酒被罚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对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的行政处罚(宁陕市监处罚〔2021〕101306号),要求该酒厂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色典范猕猴桃酒,并处以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厂处以111360元罚款,要求该厂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色典范猕猴桃酒;同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色典范猕猴桃酒8箱,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位于宁陕县金鸭浮舟城隍庙风景区,酒厂建于2005年年底,占地25亩地,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年生产量500吨,法定代表人是刘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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